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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 集數:嫣然篇、衛青篇、風月篇、前塵篇
漢武帝X韓嫣、衛青
之前買過一套漫畫(沒有3....OrZ),是畫漢武帝X霍去病(裡面的衛青已是中年人O_O)...
這套書從衛青小時候開始寫,因為這套書,喜歡衛青這個角色,風流(?)的武帝和單純的衛青配在一起~覺得可愛說^__^

作者:卡門
出版社:倍樂
嫣然篇
苦饑寒,逐金丸。
世人皆道他韓嫣恃寵而驕、一擲千金,卻不知有些東西,即使千金亦難求。李當戶杖責瀕死、陳皇后幾度陷害、王太后毒酒加身……一切的一切,他安然承受,只為那允了將帶他遨遊天下的漢家天子──可情到深處,真能無怨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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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有動力補進度~~闍城血印搞不清楚看到第幾集(明明記得第三集)
但看劇情攻略本,好像都有看過orz (之前跳著看或看人物剪輯orz)
最沒印象就是最後一集,乾脆就從闍城血印26開始...
目前看到末世錄第四集1/3
唯一有感覺、讓我眼睛有點發亮的竟然是...........
西蒙  v.s 佛劍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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釵 x 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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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家~~我、二姊、看護丫冰
豆芽如果在睡覺,我們都會去親牠好幾口
因為實在太可愛了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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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這個標題我看到時覺得蠻驚悚的,心思這個論點不是會寃枉人嗎?進去瞧瞧.....
這篇文章很長哩,其實沒仔細看orz...但我對這條為香港官員設立的法律很認同,如果台灣也這樣多好 ^_^
文章來源:朱學恆的阿宅戀愛相談室
原  文: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5/05/icac
<摘錄原文一部份>
老馬告訴我,全世界的法律中都是遵照無罪推定原則的,僅有香港(和其他極少數被視為落後的例外)有那麼一條行之有年,而且受到人民超過九成以上支持的「假設有罪,被告需證明其無罪的法律
簡單的解釋這一條的狀況是這樣的:凡現任或曾任香港政府公職的人,如果其享受的生活水平或擁有的財產與其現任或曾任的官職的收入不相稱者,必須向法庭説明其得以享受此種生活水平或擁有此等財富的原因,提不出合理解釋者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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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容姿出眾的一僧一儒行走於大道上。
「前輩,別走這麼快嘛!」
儒生在僧人身後追趕。
「等等素某!」
小跑至僧人身旁。
「哎呀!真是喘死我了!」
一頁書睨了素還真一眼,繼續走他的路。
「真的不理我?」
素還真嘟嚷道。
走了一小段路,見秦假仙三口組遠遠而來。
素還真忽地微微一笑,道:
「秦假仙,看你匆匆忙忙,是發生何事?」
「素還真啊,我在找花非花,你有沒有看到她?」
「怎麼了?」
「吵架了啦!」
蔭屍人與業途靈道。
「嗯,這個嘛……」
輕皺眉。
「怎樣?」
「前輩,你認為呢?」
看向一頁書。
「嗯……」
「一頁書啊!究竟如何你倒是說啊?」
秦假仙看他們倆人欲言又止,
本來還好,現在卻不禁緊張起來。
「哎……」
「你們這些先覺老是愛釣人胃口!」
秦假仙直覺定沒好事。
「算了!我還是等幾天花仔氣消再賠罪。」
垂頭喪氣地離開,
看來會擔心害怕個幾天了。
僧、儒二人繼續趕路。
「前輩,你剛剛想說什麼?」
一頁書的唇角不著痕跡地微揚。
「跟你一樣。」
我不知道我要說什麼。
素還真笑道:
「知我者前輩也。」
<歇>
回到琉璃仙境,烹水沖茗。
「前輩此刻心情如何?」
「挺快樂的。」
「哈!妙哉!」
將香茗推至僧人身前。
「我也是。」
結語:
該說是被帶壞、還是天性使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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